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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4 13:55:50 股吧网页版
因短线交易 国力股份董事长和总经理收到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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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证监局日前发布的公告,尹剑平和黄浩因短线交易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8月27日,国力股份披露《关于董事长及其配偶、总经理买卖公司可转债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时任董事长尹剑平于2024年6月5日合计卖出国力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71,840张,成交金额合计39,415,040.00元;时任董事长尹剑平配偶张某芳于202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合计买入公司可转债2,250张,成交金额合计200,778.85元,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收益为38,034.00元。

  时任总经理黄浩于2024年5月16日合计卖出公司可转债30,000张,成交金额合计3,176,820.00元,并于2024年8月23日合计买入公司可转债2,000张,成交金额合计175,628.00元,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收益为36,288.00元。上述交易获利已全部上缴公司。

  江苏证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该二人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尹剑平和黄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局同时要求二人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报送书面报告。

  2024年9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尹剑平、时任总经理黄浩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认定该二人的上述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决定:对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尹剑平、时任总经理黄浩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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