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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2 16:29:35 股吧网页版
金宏气体: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工业气体供应合同

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 23.40 亿元(不含税),具体以
实际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启动之日起 15 周年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次交易属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宏”)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宏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通过收购并改造 3 套制氧装置、后备系统,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氧气、氮气和氩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23.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上海金宏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通过收购并改造 3 套制氧装置、后备系统,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氧气、氮气和氩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23.40 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薛钟谦

注册资本:21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20 日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天源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刘炜持股 70.00%,薛钟谦持股 15.00%,林炳生持股 15.00%。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 23.40 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按时支付;

(三)履行期限:自启动之日起 15 周年止;

(四)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同意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为昆明仲裁委员会。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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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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