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针对金宏气体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经营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金宏气体签订《保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金宏气体业务情况,对金宏气
体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4 年上半年金宏气体在持续督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4 年上半年金宏气体在持续督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金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宏气体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金宏气体依照相关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7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
行为规范等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
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的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查,金宏气体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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