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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18:18:13 股吧网页版
品茗科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品茗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邮编:100026

9th Floor,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No.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电子信箱:bjgrandall@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2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 4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和本次调整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4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5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6
四、结论意见...... 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478 号
致: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茗科技”或“公司”)与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品茗科技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品茗科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股票受让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对
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公司本次调整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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