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柏年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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