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D 全部不得归属外,其余 69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郭建峰: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炜:____________________
沈根宝: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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