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公司董事长汪建
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
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 2020 年10 月 26 日完成授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88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132.3206 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为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规定,6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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