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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6 17:00:53 股吧网页版
天奈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奈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奈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奈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天奈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

法律意见书

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天奈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9:00 在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11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8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代理人共 7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数为 506,700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占公司具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6.11%。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涛先生主持。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债券

法律意见书

持有人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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