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电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中国电研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 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3,950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49.87 万元人民币,募集
资金净额为 85,800.13 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已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全部到位。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08086_A0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
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签署现金管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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