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0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41%,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7,654,239.82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320,000 股,直接持股比例 43.37%,通过景宁晶殷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6.84%的股份;其配偶罗洛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78%的股份;同时,罗伟绍先生与罗洛仪女士系兄妹关系,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6.78%的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吕汉泉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吕汉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41%,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7,654,239.82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的
50%。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吕汉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612,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43.6808%。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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