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1 年 6 月 8 日,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皓元医药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
导,现就 2024 年 1-6 月(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或“报告期”)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皓元医药签订《保荐协议》,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皓元医药业务经营情况,对皓元
医药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皓元医药在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期间未发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违法违规情况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5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皓元医药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违法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皓元医药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保荐机构督促皓元医药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保荐机构督促皓元医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保荐机构督促皓元医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
9 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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