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 1 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伟权、宿昳梵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伟权、宿昳梵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6、获取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等资料;
7、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8、查阅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9、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邦彦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邦彦技术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邦彦技术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融合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舰船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舰船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将“研发中心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融合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云 PC 系统与 AI 智能代理开发平台项目”。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抽取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内部审批资料,获取了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备案材料,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于现场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邦彦技术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保荐机构认为:邦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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