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目 录
一、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第 1—25 页
二、关于经营业绩...... 第 25—42 页
三、关于应收账款与存货...... 第 42—60 页
四、关于其他...... 第 60—74 页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4〕3-11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9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其中:“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拟募集资金60,000.00 万元、“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拟募集资金60,000.00 万元;2)“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测算税后内部收益率分别为 10.63%及 10.7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69 年及 6.72 年。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说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2)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期间经营性净现金流入、最低现金保有量、未来期间的投资需求、未来期间现金分红、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3)募投项目产品预计销量、定价的测算依据,预计效益的测算过程,结合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历史效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7-5
条,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2)
(一)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
过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说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80,001.42 60,000.00
2 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60,464.56 60,000.00
合 计 140,465.97 120,000.00
1. 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本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80,001.42 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60,000.00 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拟投资总额 占比 拟用募集资金 是否资本性支出
投资金额
1 建安工程费 17,297.74 21.62% 是
2 工艺设备购置费 52,879.15 66.10% 60,000.00 是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842.14 4.80% 是
4 预备费 828.01 1.03% 否
5 建设期贷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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