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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20:45:51 股吧网页版
海尔生物:海尔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0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八)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上市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 1 个自然年度最后 1 个交易日所持公
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以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告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
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证券法》第 44 条规定,
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后,6 个月内禁止进行反向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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