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 2024-01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2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 式 首 次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86,839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1.62%,最高成交价为 27.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13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49,982,253.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首次披露回购情况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总计回购股份 1,986,839 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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