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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19:54:24 股吧网页版
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4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7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7月 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13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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