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船(邯郸)派瑞特种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437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琨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2520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记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20号文”批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9,411,765 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6.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70,735,304.75 元,扣除发行费用68,004,839.72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2,730,465.03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中船特气签订《持续督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规定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未发生需要向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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