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根
据工作需要设副董事长 1-2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包括一名职工董事,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科技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召开不少于四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提议时;
(三)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监事会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各有关议案提出人(部门)应就拟提交董事会
审议事项编写签报,报管理层领导审阅、董事长审定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审批通过的会议资料,并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和编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会后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代其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
10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内部网络、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 3 日将会议通知
通过内部网络、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四)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
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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