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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16:57:20 股吧网页版
微导纳米: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属涵义:

微导纳米/公司 指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本法律意见 指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的法律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
限制性股票 指 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获得由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首次授予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4 号文》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2023 年 8 月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法律意见中,仅为区别表述之目
中国 指 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
政区

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230126-0006 号
致: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义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激励计划出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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