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7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审议及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1/13,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8,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42.7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93.55 万股~18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