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4-037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
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荣秀丽女士《关于提议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荣秀丽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荣秀丽女士
2、提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荣秀丽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提议人荣秀丽女士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一致行动人孙亦军先生因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买入公司股份 140.31 万股。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荣秀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荣秀丽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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