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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1 17:16: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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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A 股证券代码:688159;

王 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银耿,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邱芳勇,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 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0 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 亿元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 0 万元到 800 万元,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1,000 万元到-200 万元。2024 年 2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称,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 126,499.76 万元,营业利润为 -618.74 万元,利润总额为-620.43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455.36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37.18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5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0.58%。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
告更正公告称,更正后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3,192.49 万元,营业利润为-5,613.21 万元,利润总额为-5,614.8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843.16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980.13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2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06%。更正原因主要为,随着年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云业务订单收入确认的会计
判断与前期预测产生差异,年审机构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后,对前述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做出调整。同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93,192.49 万元,营业利润为-5,613.21 万元,利润总额为-5,614.89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843.16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980.13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2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0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营业收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过大;业绩快报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由正转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过大。同时,公司迟至 2024年 4 月 30 日才披露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 条、第5.1.4 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
务总监李银耿、邱芳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
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 条、第 14.2.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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