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
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柔姿女士
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了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关键信息。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均经过严格核对,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进行 2024 年三季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2024 年第二次中期分红,能够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提高投资者回报力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进行 2024 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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