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威高骨科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5,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
价转让。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252,467 6.31%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
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5,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
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占所持股份的比例
序 拟转让股份 占公司总 转让原
拟转让股东名称 (截至 2024 年 12
号 数量(股) 股本比例 因
月 26 日)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 自身资金
1 限公司 5,280,000 1.32% 20.91% 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
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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