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展韧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的有效管控,进一步提高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管治(Governance)水平以下简称“E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统筹推进 ESG 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职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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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商业道德、供应链、社区关系、劳工关系等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在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适用的法律、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
(二)基于公司的环境、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对管理层可持续发展事务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绩效薪酬的建议;
(三)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审议和检讨公司业务对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积极响应新兴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并就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四)对与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如有);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应形成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公司应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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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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