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月6日电根据广东证监局在2025年1月6日发布的决定书〔2024〕217号,希荻微(688173)及其相关人员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娅被出具警示函。此次被出具警示函的主要原因是希荻微在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
具体而言,希荻微在2024年2月26日披露的公告中,因对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产品线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业务的收入核算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因此对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调整前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核算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陶海作为希荻微董事长、NAM DAVID INGYUN 作为希荻微时任总经理、唐娅作为希荻微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希荻微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公司在进行款项划转时,于2023年12月15 日、2024年2月28日分别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3555万元、7211万元至香港希荻微账户。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希荻微已于2024年4月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向违规转出的超募资金专户退回全部资金人民币1.08亿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09万元。陶海作为希荻微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娅作为希荻微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希荻微、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机构要求希荻微及其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增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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