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3 18:55:56 股吧网页版
高凌信息: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8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原由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51)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3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9.35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516,795 股至 775,19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0%至 0.60%。本次回购具
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 年 9 月 24 日
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部门:公司证法事务部

4、联系电话:(86-756)8683888

5、传真:(86-756)8683111

5、邮编:519060

6、电子邮箱:ir@comleader.com.cn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