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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18:50:51 股吧网页版
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3,743,003 元(未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周口市淮阳区
城市管理局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
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
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
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的服务合同纠纷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
诉讼,并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豫 1603
民初 6020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 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3774904W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 57 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被 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727MB1B43766C

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新星南路与弦歌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任朋辉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处理费 13,743,003 元及资金占有利息 251,863 元(以
7,300,400 元为基数,利率 3.45%,自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11 月,原、被告签署《周口市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浓缩液全量化处
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浓缩液全量化处理服务,单价为
365.02 元/m3。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共处理 20,000m3浓缩液,处理费为 7,300,400
元。2023 年 9 月,原、被告续签服务合同,自 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期间又处理 17,650m3浓缩液,处理费为 6,442,603 元,合计 13,743,003 元。

但截至目前,被告分文未付,被告延迟付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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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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