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16:36:10 股吧网页版
阿拉丁:阿拉丁关于“阿拉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拉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8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85 元/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阿拉转债”。截至目前,“阿拉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87.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阿拉转债”,债券代码:118006),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740.00 万元。根据战略规
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阿拉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对“阿拉转债”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阿拉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阿拉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阿拉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阿拉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阿拉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2%,
计算天数为 259 天(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算头不算尾),利
息为 100*1.2%*259/365=0.85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85 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阿拉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阿拉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06”,转债简称为“阿拉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

(四)回售价格:100.8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阿拉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4 年12 月 10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