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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均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宝、王振宇、王苗夫、王宝良、姚挺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意见: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相关交易将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
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属于
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将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对该事项的调整履行了必要、合法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截至 2024 上年
2024 年 本次预 占同类 年6月30日 占 同 类
关联交 2024 年 实际 本次预计调整的
关联人 度原预 计调整 业务比 与关联人累 业 务 比
易类别 度预计 发生 原因
计金额 金额 金额 例(%) 计已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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