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3,437.822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21.396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0.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6.426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79.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6名,限售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6,303,3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91%。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9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437.8228万股增加至16,125.3874万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6,125.3874万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温作客、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汇小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创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农科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丹阳盛宇鸿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36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上市流通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303,36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
3.91%,限售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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