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时代学院 208 会
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独立非执行董事4人,实到独立非执行董事4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兆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独立董事会议各位独立董事经过谨慎查询及讨论,通过决议如下:
1、以 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关连交易报告的议案》。
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集团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关连交易给出的确认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为本集团于一般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是否一般商务条款时,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向本集团提供(视乎情况而定)的条款订立,持续关连交易乃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交易条款以及有关年度交易额度上限均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进行的交易额并没有超出相关协议约定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的持续关连交易金额上限,而就与中国中车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3 年至 2025 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
协议》而言,亦无超出 2022 年 6 月 17 日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 2024
年度总额上限。
2、以 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
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以 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
司与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2025 年至 2027 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该等交易是基于公司与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兆丰、李开国、钟宁桦、冯晓云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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