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6 19:01:58 股吧网页版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5,613.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项目节余(剩余)资金合计42,665.53万元,其中5,833.80万元将用于永久补流,36,831.73万元将投入新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实施“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近日,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1041060000152777 多模态大模型技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与应用研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开通专业版网银,账号为1101041060000152777,截至2024年12月0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