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一节 监事 ......38
第二节 监事会 ......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5
第一节 通知 ......45
第二节 公告 ......4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二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ECWG1P。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深 圳 市 泛 海 统 联 精 密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PACIFIC UNIO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 282 号 A 栋
一楼、B 栋一楼、D 栋,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24.130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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