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 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2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自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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