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1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袁峰先生的《关于提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袁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方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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