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已与永信至诚签订《持续督
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本所备案。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永信
3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至诚的业务发展情况,对永信至诚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或财务顾问按照有关规定对 2024年上半年,永信至诚未发生按有
4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本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违法违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当自
5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2024年上半年,永信至诚未发生违法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或财务顾
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永信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至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发布的业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督促永信至诚依照相关规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7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为规范等。 员遵守行为规范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保荐机构对永信至诚内控制度的设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永信
8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至诚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规范运行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保荐机构督促永信至诚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9 并有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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