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21:54:00 股吧网页版
晶合集成:晶合集成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6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晶创投”或“转让方”)保证向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合集成”)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晶合集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力晶创投;

转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30,092,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转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转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
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的股东名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盘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1 力晶创投 412,824,208 20.58%

(二)关于转让方是否为晶合集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力晶创投为晶合集成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转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转让方声明,转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转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转让方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转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转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转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转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转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30,092,027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占转
让方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29%,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力晶创投 30,092,027 1.50% 7.29%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晶合集成股票交易均价的 70%。转让方与
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

本次询价申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申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