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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二楼 4 号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
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 8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祥芝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 8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祥芝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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