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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证券代码:68825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5474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600.6810 万股的 1.40%。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75 元/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按照规定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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