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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18:57:31 股吧网页版
井松智能:井松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5474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600.6810 万股的 1.40%。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
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5,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86,006,810 股的比例为 0.4249%。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次回购尚在实施中。以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5474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600.6810 万股的 1.40%。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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