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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并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 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率 净利润相比 2023 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 2024 年 30% 24% 30% 24%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5 年 69% 53% 69% 53%
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业绩考核系数
A≥Am X1=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1=80%
A<An X1=0%
B≥Bm X2=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X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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