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5 17:17:38 股吧网页版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6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0/8 2024/10/9 2024/10/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实施,并经过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80,953,56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36,09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78,617,467 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17,048.02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8,617,467 股×0.06 元/股)÷180,953,562 股≈0.05923 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5923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0/8 2024/10/9 2024/10/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吴何洪先生、刘国柱先生、袁艾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