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2 19:27:54 股吧网页版
昀冢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佳珍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该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