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 于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 86 571 8790 1110 传真:+ 86 571 8790 1500
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2065 号
致: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东微半导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东微半导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东微半导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东微半导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出席了东微半导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东微半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龚轶先生主持。
(二)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4:00,召开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工
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99 号纳米城东南区 65 栋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
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104 人,共计代表股份
54,920,091 股,占东微半导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816%。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3,670,50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1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 人,代表股份 21,249,586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1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