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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22:23 股吧网页版
国芯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被泄露或者出

现市场传闻,或者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第九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
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
时,相关负责人、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提出暂缓、豁免披露的书面申请和填写《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审批表》(详见附件 1);

(二)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呈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十年。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签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2);

6、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7、公司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经上述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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