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 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2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9 月 9 日
回售期内“华特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华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
出持有的“华特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特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
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内“华特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 停牌 停牌终止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复牌日
码 期间 日
118033 华特转债 可转债转股停牌 2024/8/29 2024/9/4 2024/9/5
2024 年 8 月 19 日及 2024 年 8 月 21 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分别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特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华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华特转债”第二年(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的票面利率为 0.50%,计息天数为 161 天(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利息为 100×0.50%×161/365≈0.22/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22 元/张
(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华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3”,转债简称为“华特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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