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规定,对富吉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64.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880.1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83.8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 变更后募集资金计划
号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
1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34,681.32 25,652.97 25,652.97
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 26,780.90 19,809.21 12,809.21
建设项目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5,843.76 5,843.76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
1.3 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0.00 0.00 7,000.00
项目
2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 9,764.03 7,222.23 7,222.23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4,108.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36,983.84 36,983.8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金累计投入
号 入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进度(%)
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 25,652.97 16,660.56 64.95
建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2,809.21 9,714.04 75.84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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