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
让股权涉及的深圳市万润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4〕865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 ......9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九、评估假设 ......15
十、评估结论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0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表......21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25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27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29
五、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30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31
七、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32
八、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3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3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万润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主要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未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的境外子公司,在不违背评估准则的前提下实施了必要的替代性程序核实其资产负债情况;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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