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
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3
普通股股东人数 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5,982,9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5,982,9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889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88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5,914,571 99.8512 63,673 0.1385 4,716 0.01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 于 聘 任
1 2024年度审计 10,760,140 99.3684 63,673 0.5880 4,716 0.0436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清丽、魏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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